1.本阅览室为读者提供网络资源、馆藏电子资源和多媒体资源的检索利用服务。凭本馆发放的读者证验证进入。申办读者证的读者请到一楼24小时自助办证机办理。
2.凭本人读者证开通电子阅览功能,持成年读者证、青少年读者证、通借证读者每天每次2小时电子阅览服务,每次电子阅览服务结束后间隔半小时方可再次开通;持少儿证读者每天每次1小时电子阅览服务。
3.不满12周岁读者首次开通电子阅览功能,须由监护人陪同到本阅览室服务台填写《越秀区图书馆未成年人上网登记表》,监护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签名同意。
4.不满12周岁读者如需家长入室辅导,家长本人需持有本馆读者证,并经工作人员同意,家长不另行安排机位。
5.读者使用设备前请先办理登记手续,对号入座,1机1人。未经工作人员许可,请勿自行调换、开关和使用其他计算机、电器设备或私自移、装、拆设备。
6.请爱护设备,上机前请检查键盘、鼠标、耳机等是否完好,若发现这些配件缺少或破损,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。下机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,按《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7.请勿擅自修改、删除软件。故意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改、破坏者,停用其读者证1个月,屡犯者取消其读者证,并在2年内不能重新申办读者证。
8.上网读者请自觉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,严禁在本阅览室使用、传阅不文明读物、软件、光盘和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、社会道德相违背的计算机软件、光盘资料。
9.本阅览室提供的各类电子出版物、数据库和软件,均受版权保护,读者不得私自拷贝、共享软件。如需复制,需经工作人员同意,请遵守《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》并办理相关手续。读者自行携带的软盘、光盘和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需经工作人员检测后,方可下载资料,不得上传。
10.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,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11.请爱护公共财产,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,勿携带饮料、食物、宠物进入阅览室,同时请把手机调至振动状态。
12.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。
13.开放时间:09:00—18:00 逢周一闭馆
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